关于下达泰安市2016年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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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1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办发〔2010〕5号)的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评审程序,研究确定了泰安市2016年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签订项目合同
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单位,按照计划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目标和项目进度,尽快签订项目合同,于11月10日前将盖章后的合同书(一式六份)报送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特派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在技术上负总责,加强对项目的指导,搞好与服务单位的协调,每年12月25日前将实施和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科技特派员要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三、加强经费管理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服务单位、科技特派员要严格按照《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经费,所有经费经科技特派员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对资金使用出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泰安市2016年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名单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