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安 市 科 技 特 派 员 科 技
项 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依托单位:
主 持 人:
起止年限: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0一0年
(一)实施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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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进度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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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动示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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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考核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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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核算 | ||||
经费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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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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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路线: 单 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 ||||
(六)签订合同各方及负责人签字盖章 | ||||
甲
方 |
单 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乙
方 |
科技特派员: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丙
方 |
单 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共 同 条 款
签定合同各方,共同同意:
(1)甲、乙、丙方严格执行《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如果甲方无故撤销或不执行合同,使项目无法进行,已拨经费不得追回,并负责承担善后处理所需费用。
(3)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按期完成计划进度,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报送计划执行情况简报。
(4)甲方如发现乙方不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指出,促其纠正,甲方有权暂停、追回或冻结拨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不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超支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保证按期完成试验研究任务。如果乙方不执行合同,使项目无法进行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拨经费,并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试验研究工作结束后,乙方应抓紧做好课题的总结、验收和鉴定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技术资料和项目完成情况。
(7)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在项目未经正式鉴定并批准对外交流以前,不得向外发表、介绍该项目的科技成果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8)丙方负责督促、保证乙方执行合同,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修改。
(10)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执行,并负合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仍有争议,则提交经济法庭仲裁或裁决。
(11)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丙方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