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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安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进行考核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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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5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泰安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泰安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暂行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定于近期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自2005年以来,全市所有被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考核时间地点

初步定于5月初。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初审和综合评议两个阶段。

1、初审委托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或现场检查的情况,按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要求对园区的建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达不到验收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科技局根据初审结果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进行综合评议,实地考察部分园区,提出考核意见建议。

评审委员会对园区进行评审论证,听取园区建设情况汇报,每个园区15分钟,10分钟PPT汇报(包括园区视频、场景介绍),5分钟专家质询。

汇报内容按照泰安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汇报提纲(附件1)准备,内容与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

四、相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验收考核工作,做好本区域内农业科技园区的初审工作,对达不到验收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要周密组织,准备好汇报材料,负责园区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验收考核顺利进行。

2.考核成绩合格等次以上的,优先安排科技项目进行支持;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限期1年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摘牌。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科  侯文萃 陈志强

 话:6991130  

 箱:takjnsk@126.com


附件:

附件1泰安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汇报提纲.doc

附件2泰安市历年认定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统计汇总表--20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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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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