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泰安市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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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0
项目名称 | 授予泰安市科学技术奖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2.市科技局三定方案,归口管理科技奖励工作。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承办机构 | 科技成果科 |
申请条件 | 1、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重大工程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公益等项目中,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技成果;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优于同类技术,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成果; 3、在科学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理论成果。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300 |
廉政风险点 | 3个,2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3月1日—3月30日的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6991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