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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泰安市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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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0

项目名称

授予泰安市科学技术奖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2.市科技局三定方案,归口管理科技奖励工作。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承办机构

科技成果科

申请条件

1、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重大工程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公益等项目中,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技成果;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优于同类技术,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成果;

3、在科学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理论成果。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上报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300

廉政风险点

3个,2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办理地点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办理时间

3月1日—3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

69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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