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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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项目名称 | 科技成果登记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市科技局三定规定,承担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价等工作。 2.《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科技成果科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办理数量 | 865 |
廉政风险点 | 2个,3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科技成果经评价 |
联系电话 | 6991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