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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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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市科技局三定规定,承担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价等工作。  

2.《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科技成果科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办理数量

865

廉政风险点

2个,3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科技成果经评价

联系电话

69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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