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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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4
项目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3条: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2.《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3.《泰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技术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4.市科技局三定规定,科技成果科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科技成果科 |
申请条件 |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备案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1657 |
廉政风险点 | 1个,3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各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6991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