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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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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项目名称

泰安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 国科发农社字〔2001〕229号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要将园区建设纳入国家农业相关科技计划与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并作为农业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2000〕13号)。“抓紧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园区,并制定扶持政策”问题,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3.《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园(区)、示范基地建设。    

4.365滚球网“三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管理工作。

5.泰安市农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泰科发[2005]5号)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实施对象

农业示范基地、农业园区

承办机构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15

廉政风险点

2个,2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联系电话

69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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