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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民生科技示范村(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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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3

项目名称

泰安市民生科技示范村(镇)认定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社〔2011〕279号)

2.《关于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字〔2007〕398号)  

3.《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国科发农[2008]126号)                    

4.《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14号)

5、《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鲁科农社字〔2008〕124号)  

6.365滚球网“三定”方案,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7.关于印发《泰安市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泰科农发〔2008〕12号)

实施对象

村民委员会、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申请条件

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优势和特点明显。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民生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3、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制定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4、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办理流程

村、镇申请--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认定并授牌。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18

廉政风险点

2个,3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办理地点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市建设大厦三楼西大厅)

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

联系电话

69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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