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泰安市民生科技示范村(镇)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社〔2011〕279号) 2.《关于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字〔2007〕398号) 3.《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国科发农[2008]126号) 4.《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14号) 5、《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鲁科农社字〔2008〕124号) 6.365滚球网“三定”方案,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7.关于印发《泰安市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泰科农发〔2008〕12号) |
实施对象 | 村民委员会、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申请条件 | 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优势和特点明显。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民生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3、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制定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4、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
办理流程 | 村、镇申请--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认定并授牌。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18 |
廉政风险点 | 2个,3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市建设大厦三楼西大厅) |
办理时间 |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 |
联系电话 | 699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