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1〕178号第十九条:各地方结合本地情况,制订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2.《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泰政发〔2014〕6号) 3.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科发〔2014〕7号)。 |
实施对象 | 企业 |
承办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申报条件 | (一)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从事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单纯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三)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技术,且由此产生的产品销售收入或技术性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七)企业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研发、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八)由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或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
办理流程 | (一)企业登录“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打印后附相关材料,经注册所在地县(市、区)、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审查,书面申报材料推荐至365滚球网。 (二)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三)拟认定企业名单在365滚球网网站公示7日后,由市科技局予以认定并颁发“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市科技局进行调查后进行相应处理。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253 |
廉政风险点 | 1个,3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市建设大厦三楼西大厅) |
办理时间 | 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不定期分批次认定的方式进行。 |
联系电话 | 6991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