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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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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30

项目名称

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十二、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第二十九条,地方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3.《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鲁科政字〔2009〕112号)第三条 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示范工作。省科技厅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对符合示范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称示范联盟)予以公布。

4.市科技局三定规定,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  

5.《泰安市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泰科发〔2010〕43号)。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与管理科

申请条件

1.示范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2.示范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3.示范联盟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约定示范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示范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示范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

5.示范联盟协议中应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征求意见—发文公布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20

廉政风险点

1个,3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办理地点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办理时间

常年受理示范联盟申请,分批集中审核,一般每年公布1批示范联盟名单。

联系电话

69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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