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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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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4

项目名称

泰安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设立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4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鼓励、扶持企业、科  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选派人员出国学习知识产权管理业务,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端管理人才。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承办机构

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条件

1、学校负责人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教学设施和辅助设施;

2、高等学校中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丰富知识产权教学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

3、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

1驻泰高校及市直有关学校直接向泰安市知识产权局递交书面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有关学校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递交书面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2、实地考察。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申请机构开展培训固定教学场地、教学设备以及管理情况等;

3、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文公布并授牌。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14

廉政风险点

1个,3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办理地点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市政大楼B区7013室)

办理时间

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时间办理

联系电话

699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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