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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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4
项目名称 | 泰安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设立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4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鼓励、扶持企业、科 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选派人员出国学习知识产权管理业务,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端管理人才。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承办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申报条件 | 1、学校负责人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教学设施和辅助设施; 2、高等学校中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丰富知识产权教学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 3、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
办理流程 | 1、驻泰高校及市直有关学校直接向泰安市知识产权局递交书面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有关学校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递交书面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2、实地考察。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申请机构开展培训固定教学场地、教学设备以及管理情况等; 3、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文公布并授牌。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14 |
廉政风险点 | 1个,3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市政大楼B区7013室) |
办理时间 | 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时间办理 |
联系电话 | 6991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