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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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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6

一、起草背景

科技引领未来,活力源自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战略支撑。当前,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推进,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突破发展瓶颈制约、实现经济发展中高速、产业发展中高端“双中高”目标,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强大科技力量的支撑。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这都表明科技创新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重要作用,也是我们今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导。

多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将科技创新作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筑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批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我市被评为中国创新力50强。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研究应用的前沿,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和深化与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建立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流动机制,一批高端专家人才、一批高新技术项目、一批科技研发中心落户泰安,大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重点构筑以国内外高校优势学科与创新平台、科研院所研发力量、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塔尖”,以泰山科学院为“塔体”,以日益壮大的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塔基”,各种科技发展要素有机结合,具有泰安特色的“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引进100家研发团队,与100家高校、科研院所结成创新联盟的“双百”目标。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划,结合泰安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泰安市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2011〕37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8〕69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驻泰高校在促进泰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泰办法〔2006〕10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确定了科技合作专项计划项目支持重点

    计划以项目立项方式支持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包括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入选者、海外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泰牵头研发的项目,我市企业与国外技术合作,包括技术引进、合作研究开发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科技合作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基地),国家级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的分支机构,国内重点合作高校、科研单位在我市设立或共建的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我市重点合作高校、科研单位及驻泰高校、科研单位成果转化项目。

    (二)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

    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新建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基地),国家级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高校、科研单位成果转化项目条件。

(三)明确了项目申请及管理方式

申请单位须填写《泰安市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申报书》,并同时提供项目有关附件材料,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所有项目必须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的专项审计。验收办法采用书面报告验收、实地考察验收两种方式。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的,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或不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明确了平台项目的考核与评估办法

市科技局每年对立项的各类平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平台负责人述职工作报告、查看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座谈会等。对平台的整体运行状况和职能作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研发项目与运行管理、成果发布、难题征集、对接活动、科技攻关、技术转移转化、资金管理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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