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研究报告>政策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意见》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5-27

201652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意见》(泰政发〔2016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康平纳集团荣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华鲁锻压、力博科技同时荣获2015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均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已成为我市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坚力量。我市科技工作虽在上取得新突破,但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缺乏、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高水平创新平台少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构建泰安特色科技创新体系,20145月,市政府分管市长率队赴江苏、上海、武汉进行考察,形成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初步设想;同年12月,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考与探索》作出专门批示。2015年初向科技部火炬中心领导进行汇报,中心领导推荐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同年4月,长城所组织资深专家、项目经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有关资料190余项,运用基准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形成《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泰山创新谷建设规划》两个方案。同年11月,市科技局邀请清华大学等高校院所知名专家对两个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方案研究方法科学、分析深入、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12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指出该方案具有创意、新意,从思路和理念上使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在科技兴市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下一步要着重研究塔体建设问题,发挥塔体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考核标准,充分运用泰山科学院现有设施人员,节省成本,稳步推进。2016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汇报。指出,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深入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坚定创新驱动不动摇。

二、《意见》出台依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发展置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要求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5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要求各地构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立足本地实际,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对泰安市实施创新驱动、突破发展瓶颈尤为重要。2016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

三、《意见》出台目的和意义

通过建设符合泰安实际、具有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在塔尖持续不断地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推动高端科技成果在全市转移转化,满足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塔体持续不断地组织和配置创新创业要素,为企业创新搭建产学研合作纽带,形成创新服务集成平台,完善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在塔基持续不断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活力,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培育高成长企业,形成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通过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市场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着眼于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主线,立足解决创新发展中“技术和人才从哪里来、创新成果往哪里去、政府如何搞好服务”三大问题,本着“需求导向,企业为本;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本地,突出特色;有效链接,开放融合”的原则,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核心,着力建设由高校院所、全球高端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构成的“塔尖”,依托泰山科学院进行实体化运作的“塔体”,由创新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组成的“塔基”,依托塔尖汇聚资源引领创新,做实塔体构建创新服务枢纽,夯实塔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打造扎根本地、影响山东、示范全国的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生态,推动全市“产业升级、企业创新、科技创业”。

五、《意见》关键词说明

1.塔尖——核心部分,负责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

主体:科研院所、全球高端研发机构和人才团体。

功能:围绕全市产业创新需求,进行技术攻关,成为技术产出和输出源头。

2.塔体——泰山科学院实体,产学研合作枢纽。

主体:依托泰山科学院实体化运作,为泰安特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供总平台。

功能:提供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人才培训、高端论坛等功能。

3.塔基——体系的基础,承接技术成果转化。

主体:由创新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组成。

功能:转化由塔尖研发、塔体转化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同时将企业技术问题输送到塔尖解决。

4.泰山创新谷——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实体枢纽载体。

主体:以泰山科学院为实体,依托泰安高新区10万平方米高创中心,打造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交流培训服务五大功能板块。

功能:承担塔尖高端资源集聚链接,以及塔体核心功能实现的任务,并高效连通塔尖高端创新资源与塔基企业创新需求。

六、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体措施

(一)做高塔尖《意见》指出,要针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输变电设备等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绘制重点产业创新地图;要通过制定引进标准,拓展引进途径,完善政策措施,链接高端研发服务机构;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要拓宽人脉引荐通道,汇聚高端创新人才。通过提升塔尖高度,建成高端创新资源系统。

(二)做实塔体。《意见》指出,要通过提升创业孵化环境、完善成果转化服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泰山创新谷等做精塔体专度,建成高效创新服务系统。

(三)夯实塔基《意见》指出,通过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培育多元创业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推动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延展塔基宽度,建设企业自主创新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保障《意见》要求,梳理完善原有研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企业培育、创新组织发展等方面政策,制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泰安市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重点扶持在孵企业,完善孵化载体评价考核体系。

(二)增强组织保障。《意见》提出成立泰安市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泰安市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工作推进沟通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塔型科技创新体系与各区县的联动机制。

(三)重视人才保障。《意见》提出,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实施稳居泰安人才安居工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活跃创新创业氛围,完善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宣传高层次人才典型事迹,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

(四)加强资金保障《意见》指出强化对“塔尖”高端人才引进、研发机构链接建设等资金支持;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力度,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关机构给予支持;通过后补助、发放创新券等方式给予企业和服务机构双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分中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01652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意见》(泰政发〔2016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康平纳集团荣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华鲁锻压、力博科技同时荣获2015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均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已成为我市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坚力量。我市科技工作虽在上取得新突破,但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缺乏、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高水平创新平台少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构建泰安特色科技创新体系,20145月,市政府分管市长率队赴江苏、上海、武汉进行考察,形成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初步设想;同年12月,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考与探索》作出专门批示。2015年初向科技部火炬中心领导进行汇报,中心领导推荐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同年4月,长城所组织资深专家、项目经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有关资料190余项,运用基准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形成《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泰山创新谷建设规划》两个方案。同年11月,市科技局邀请清华大学等高校院所知名专家对两个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方案研究方法科学、分析深入、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12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指出该方案具有创意、新意,从思路和理念上使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在科技兴市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下一步要着重研究塔体建设问题,发挥塔体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考核标准,充分运用泰山科学院现有设施人员,节省成本,稳步推进。2016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汇报。指出,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深入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坚定创新驱动不动摇。

二、《意见》出台依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发展置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要求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5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要求各地构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立足本地实际,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对泰安市实施创新驱动、突破发展瓶颈尤为重要。2016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

三、《意见》出台目的和意义

通过建设符合泰安实际、具有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在塔尖持续不断地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推动高端科技成果在全市转移转化,满足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塔体持续不断地组织和配置创新创业要素,为企业创新搭建产学研合作纽带,形成创新服务集成平台,完善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在塔基持续不断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活力,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培育高成长企业,形成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通过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市场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着眼于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主线,立足解决创新发展中“技术和人才从哪里来、创新成果往哪里去、政府如何搞好服务”三大问题,本着“需求导向,企业为本;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本地,突出特色;有效链接,开放融合”的原则,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核心,着力建设由高校院所、全球高端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构成的“塔尖”,依托泰山科学院进行实体化运作的“塔体”,由创新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组成的“塔基”,依托塔尖汇聚资源引领创新,做实塔体构建创新服务枢纽,夯实塔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打造扎根本地、影响山东、示范全国的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生态,推动全市“产业升级、企业创新、科技创业”。

五、《意见》关键词说明

1.塔尖——核心部分,负责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

主体:科研院所、全球高端研发机构和人才团体。

功能:围绕全市产业创新需求,进行技术攻关,成为技术产出和输出源头。

2.塔体——泰山科学院实体,产学研合作枢纽。

主体:依托泰山科学院实体化运作,为泰安特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供总平台。

功能:提供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人才培训、高端论坛等功能。

3.塔基——体系的基础,承接技术成果转化。

主体:由创新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组成。

功能:转化由塔尖研发、塔体转化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同时将企业技术问题输送到塔尖解决。

4.泰山创新谷——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实体枢纽载体。

主体:以泰山科学院为实体,依托泰安高新区10万平方米高创中心,打造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交流培训服务五大功能板块。

功能:承担塔尖高端资源集聚链接,以及塔体核心功能实现的任务,并高效连通塔尖高端创新资源与塔基企业创新需求。

六、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体措施

(一)做高塔尖《意见》指出,要针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输变电设备等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绘制重点产业创新地图;要通过制定引进标准,拓展引进途径,完善政策措施,链接高端研发服务机构;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要拓宽人脉引荐通道,汇聚高端创新人才。通过提升塔尖高度,建成高端创新资源系统。

(二)做实塔体。《意见》指出,要通过提升创业孵化环境、完善成果转化服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泰山创新谷等做精塔体专度,建成高效创新服务系统。

(三)夯实塔基《意见》指出,通过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培育多元创业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推动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延展塔基宽度,建设企业自主创新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保障《意见》要求,梳理完善原有研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企业培育、创新组织发展等方面政策,制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泰安市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重点扶持在孵企业,完善孵化载体评价考核体系。

(二)增强组织保障。《意见》提出成立泰安市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泰安市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工作推进沟通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塔型科技创新体系与各区县的联动机制。

(三)重视人才保障。《意见》提出,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实施稳居泰安人才安居工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活跃创新创业氛围,完善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宣传高层次人才典型事迹,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

(四)加强资金保障《意见》指出强化对“塔尖”高端人才引进、研发机构链接建设等资金支持;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力度,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关机构给予支持;通过后补助、发放创新券等方式给予企业和服务机构双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分中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Copyright 2014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版权所有 鲁ICP备 05017539号   我为网站提意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