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万人计划”配套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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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1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制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配套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入选和从省外变更到我省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中央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后,省财政给予每位人才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政策执行,不再享受省财政对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的配套资金支持。
3、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入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政策执行,不再享受省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已经享受省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从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助中予以扣除。
4、国家“万人计划”省级配套资金在中央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后,次年安排预算、拨付下达。省级配套资金由各评选申报部门(单位)申报预算,其中,省科技厅负责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配套资金的预算申报,省委宣传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配套资金的预算申报,省教育厅负责教学名师配套资金的预算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配套资金的预算申报,省委组织部负责青年拔尖人才配套资金的预算申报。省财政厅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并按程序将预算情况及时告知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中,省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年初预算提报的资金申请,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各用人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万人计划”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市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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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