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科技特派员选派及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 |
子项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第二项第十条继续实施良种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 2.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 3.2014省委1号文件,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行动,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培养1—2名农民技术员。 4、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担保基金,对科技特派员的项目予以支持。 5、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办发〔2010〕5号)。 |
实施对象 | 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
承办机构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申请条件 |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申报条件: 1.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申报条件。 (1)个人申报条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适应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对我市相关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参与我市产学研合作。 (2) 团队申报条件:团队需由5-10 名具有相近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组成,团队成员必须在同一工作单位,采取自我结合的方式,申请成为在某领域有专业特色的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队;团队必须拥有自己的科技成果,在某领域有突出贡献,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团队所从事的技术研究领域或拥有的研究成果,与我市特色 产业的技术需求基本一致;团队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是在某个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专家,具有高级职称,负责领导和协调团队成员开展科技服务工 作;团队每年至少帮扶5 家以上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认定的市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是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单位;项目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
办理流程 |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个人(团队)申报--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讨论,拟定初步名单--征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网站公示--印发文件并下派。 (二)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特派员申报--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公示--与财政局联合签发文件——拨付财政资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69 |
廉政风险点 | 1个,3级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前置条件 | 无 |
办理地点 | 红门路72号7号楼(天创宾馆院内南楼一楼) |
办理时间 | 常年受理科技特派员申请,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每年集中组织申报、审批一次。 |
联系电话 | 699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