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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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3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和奖励等事项。

2.《泰 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第九条 市、县(市、区)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  逐步扩大规模,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承办机构

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条件

1、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2、申请资助的专利应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

3、专利资助坚持不重复资助原则,对符合山东省专利资助范围的专利,不再重复资助。

办理流程

1、在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发通知,受理申报的专利资助申请

2、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核

3、审核后报经市财政局审批,然后在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专利资助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发放专利资助资金。

公开范围

部门内部公开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个,3级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办理地点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市政大楼B区7044室)

办理时间

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时间办理

联系电话

699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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