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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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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3

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近期将建设省市共同培育重点实验室为做好与省厅工作对接,我市将组建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并根据省厅指导意见及申报情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省市共同培育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结合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与特色,遴选若干个市级重点实验室,通过省市共同培育方式,培育争创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科技水平提升。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两年以上,并积极准备申报省企业重点实验的实验室;

(二)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15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够为重点实验室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编制填写《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简单装订。

(二)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实验室材料认真进行初审,提出具体推荐意见。11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市直单位直接上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省厅已批准建设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对有望争取省重点实验的单位进行推荐。


附件:附件: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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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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