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据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泰安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7〕6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泰安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且2016-2017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7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为简化申报手续,市级补助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一同申报,待省级补助名单确定后一并予以落实。
(一)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各自制订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当地企业履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手续,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企业提报补助申请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3、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2017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县级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汇总后于2018年7月3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十份和《泰安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二)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服务企业意识,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信息不实。
报送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7005室
联 系 人:凌飞
联系电话:6991149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6226296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6189661
市地税局税政二科 6138625
附件:
365滚球网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国税局 泰安市地税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