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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精准扶贫调研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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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2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市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要求和市科技局党组统一部署,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精准扶贫调研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研督查范围。涵盖6个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重点面向科技指导员帮扶村。

(二)调研督查内容。2016年、2017年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项目(附件1)。

二、调研督查形式

(一)调研活动。采用现场走访、集中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县市区(高新区、景区)可根据情况推荐需要走访的贫困村或安排集中座谈。座谈交流科技扶贫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实地考察科技指导员服务情况,听取推进科技精准扶贫的意见建议。

(二)项目督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

1. 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形成项目自查报告(附件2),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31前将汇总的项目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形成各县市区自查报告(盖章,一式一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电子版发至takjnsk@126.com

3. 市局聘请财务管理专家成立督查组,对2016年、2017年科技扶贫重点项目(附件3)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三、有关要求

1.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精准扶贫调研督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挖掘科技扶贫典型,及时报送宣传信息。

2.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科技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经费预算,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

3. 调研督查期间严明工作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

附件1--2016年、2017年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项目.doc

附件2--项目自查报告格式.doc

附件3--泰安市科技扶贫重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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