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驻泰高校科研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针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结题而未结题的省、市各类计划,组织开展集中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省科技厅立项项目按照2017年12月发布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及各业务处室规定的验收工作细则组织验收。
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按照《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泰科发【2007】14号)、《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泰科发【2011】71号)进行验收。
因科技管理改革,我市2014年取消成果鉴定,2015年开始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取消了专项计划,《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泰科发【2011】71号)无法覆盖计划改革新内容。经研究,2015-2016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要求如下:立项金额1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会议方式验收并提交书面验收资料、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完成验收程序;10万元以下项目由承担单位出具书面结题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经费使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完成结题程序。具体验收结题工作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计划类别自行组织。
本次验收结题与项目经费审计同步进行,按照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要求,市科技局将随机抽取部分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驻泰高校、市直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全面梳理本区域、本单位项目清单,与各业务科室做好对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配合,确保本次集中验收结题工作顺利推进。8月31日前各主管部门将本区域、行业内2016年度以前立项项目验收、结题情况汇总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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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