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依据《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拟开展2016年第二批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可依据《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61.156.238.107:8066/login.aspx)注册(注意正确选择所属县市区或高新区),注册后如实、完整、准确填报《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对照《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如企业申报书需修改可由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在管理系统中退回;系统中申报书修改后需重新打印。
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审核企业系统及书面申报材料后,在系统中提交该企业申报资料,在书面申报材料中签属审核意见并盖章。
3、本次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认定工作常年受理,不定期分批次认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须采用A4纸张,申报书由系统中打印并连同附件胶印成册;书面申报资料需与系统提交的一致;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材料需图文清晰,章节之间以分隔页分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2、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汇总所属企业申报资料后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书面材料报送至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市建设大厦三楼西大厅)。
联系人:黄劲,联系电话:8538139,
E-mail:tachb@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科发[2014]7号).doc
2016年7月22日